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我縣科技創新能力,彰顯科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根據《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清單〉的通知》(宛政〔2021〕22 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清單。
一、設立縣級科技創新專項
圍繞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縣財政每年安排預算100 萬元,實施縣級科技創新專項不低于5 個,對列入縣級科技創新專項的承擔單位,根據項目完成情況,每個項目給予不高于 20 萬元的經費支持。
二、爭取上級重大科技專項
圍繞支柱產業轉型升級,全力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開發對支柱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關鍵核心技術,鼓勵企業積極爭取上級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支持。
三、實行“揭榜掛帥”制度
針對支柱導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實施“揭榜掛帥”制度,單個項目按照研發費用的20%給予最高300 萬元補助,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領技術和“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帶動產業鏈向價值鏈高端攀升。
四、支持創新引領型企業培育
對首次認定的省創新型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20 萬元的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科技雛鷹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連續三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 10 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對新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1 萬元的補助。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獎勵30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 20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 10 萬元。
五、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嚴格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補助資金在省級財政負擔的基礎上,縣財政按上級要求落實配套資金。
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對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淅川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對獲得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授予獎牌,給予一次性100 萬元的補助。
七、支持研究開發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和省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國際聯合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最高 100 萬元和30 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和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分別給予 50 萬元和10 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給予不低于 5 萬元的補助。
八、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區,分別給予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 50 萬元、20 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 5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20 萬元、5萬元的補助。持續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項目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 萬元、10 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九、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可持續發展議程示范區,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 100 萬元和30 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可持續發展試驗區、綠色技術創新示范基地、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智慧+科技示范基地,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50 萬元和1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 10 萬元、5 萬元的補助。
十、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加大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支持力度。對獲得國家、省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單位分別按照1:3 和1:1 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引進轉化縣外技術成果的企業,按實際技術交易發生額(以發票為準)的 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 萬元。鼓勵我縣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對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單位,分別按年度實際收取或支付費用的2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10 萬元。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的補助;對促成技術成果在我縣轉移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技術合同實際交易發生額(以發票為準)的0.5%給予財政補助,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補助 30 萬元;對縣內技術合同登記站按技術成交額給予最高 0.5‰的財政補助,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30 萬元。
十二、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積極對接縣外各類基金,利用好我縣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基金,重點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科研平臺建設、科技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等。支持企業通過“科技貸”獲得金融支持,改善融資難題,加快企業發展。
十三、積極引進院士等高層次人才
圍繞主導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引進高層次的院士人才團隊,以“院士+”為引擎發展“院士經濟”,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補助;對新引進的兩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團隊)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形式來我縣轉化科技成果投資創業的,參照省市有關政策,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十四、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建設
以支柱產業科技需求為導向,大力引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市外人才(團隊)給予每個團隊至少 100 萬元的經費支持;積極培育市級產業創新科技人才(團隊),對新培育符合條件的人才(團隊)給予每個團隊5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外建立研發機構,就地吸納科技創新人才和高端研發機構的,給予10萬元的經費支持。
十五、附則
本清單涉及獎補由縣科技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獎勵資金除上級財政支付外,其余資金由縣級財政執行,不重復獎勵。
凡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于次年1 月25日前,到縣科技管理部門辦理申報手續。不主動申報的,不予獎勵。以前有關科技創新的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