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創新的意見
驛政辦〔2023〕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科技創新積極性,提升驛城區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能力,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統籌科技資源支持驛城區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駐馬店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財政政策措施》(駐政辦〔2022〕57號),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推進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我區將研發經費投入情況作為申請各類項目、后補助資金、研發平臺的基本條件,各類財政扶持資金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額度高的申報單位。到2025年,對于首次申(填)報研發投入并經國家、省、市統計部門審核通過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萬元獎補資金,對于連續申(填)報研發投入并經國家、省、市統計部門審核通過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5000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企業獎勵給研發活動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與上年相比研發投入增加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萬元;研發投入增加50-100(含100)萬元的企業,獎勵5000元;研發投入增加20-50(含50)萬元的企業,獎勵3000元;并在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認定以及其他財政資金科技項目、產業發展項目、制造業創新項目申報時給予優先支持。企業的研發活動要主動接受稅務、統計、財政、科技等部門的監督,確保研發項目扎實有效開展。
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遵循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事后獎勵方式。
二、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全面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方案》(豫財科〔2020〕30號),采用增量的補助方式,依據上年度經稅前加計扣除確定的研發費用數額,對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按比例給予補助, 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盡快補齊我區科技投入強度低的短板,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
圍繞裝備制造專用車、新能源、食品加工等產業,鼓勵、支持企業創建研發平臺、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促進成果轉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聚焦先進前沿技術、“卡脖子”技術、應用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對開展實施的省、市級“揭榜掛帥”、“賽馬制”項目,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對申報并列入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的項目,每項給予30-50萬元獎勵。圍繞優勢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根據情況驛城區對申報實施的區級科技創新應用專項,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三、支持各類研發平臺和創新引領型企業建設。鼓勵企業、科研機構積極整合科研資源建立研發平臺,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區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和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企業在外地建立或聯建的研發機構,且在本企業轉化1-2項科技成果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試基地分別獎補5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獎補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使用省級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對使用省共享服務平臺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工業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省創新聯合體內企業、創新創業團隊的獎勵,按照《河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對大型儀器設備納入省共享服務平臺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四、加大企業支持和培育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級獨角獸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雛鷹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連續三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對新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個企業獎勵1萬元,對連續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年獎勵5000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市級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在河南省創新創業大賽駐馬店賽區初創企業組、成長企業組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5000元獎勵性補助。
五、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落實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獎補政策??蒲袡C構、企事業單位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上登記方可享受相關財政獎補政策。區財政對上年度技術合同登記金額前3名的單位分別獎補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促成技術在區內轉移轉化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據轉帳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2%的后補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根據情況對申報并列入實施的區級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每項獎勵5萬元;對企業進行國家科技成果在線登記(含發明專利)并最終獲得審核通過的成果,每項獎勵5000元;對獲得市自主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的項目,每項獎勵20萬元。
六、加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對新認定的“中原英才”計劃人選,按省獎勵1:0.3的比例進行配套;對新認定的駐馬店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項目獎勵資金支持;對于企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我區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項目,按特等獎300萬元/項、一等獎200萬元/項、二等獎100萬元/項的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的按一等獎150萬元/項、二等獎50萬元/項、三等獎20萬元/項的標準進行獎勵,獎勵經費中70%用于對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獎勵,30%用于單位自主選題科研經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當年新獲批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獎勵支持,對于企業全職引進和新當選的兩院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區財政給予100萬元安家費,提供5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2萬元崗位津貼;對新設創新實踐基地、省級專家服務基地分別給予10 萬元補助。對企業全職引進和我區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等國家級領軍人才,區財政給予60萬元安家費,提供2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2萬元崗位津貼;對企業全職引進和我區自主申報入選的中原學者、省“百人計劃”等省級領軍人才,區財政給予40萬元安家費,提供5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每年給予1萬元崗位津貼。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我區此前出臺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同一事項不能重復獎勵。未涉及事項參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駐馬店市驛城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