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供給能力,按照《安??h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安辦發〔2019〕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本地產業基礎和資源優勢,著力解決科技創新領域的體制性障礙和結構性矛盾,進一步聚焦科技創新要素,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推動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增強我縣產業集聚力、科技創新競爭力。
二、目標任務
堅持“四個面向”戰略導向,按照省、市、縣黨代會部署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強縣戰略,以提升科技創新戰略支撐作用為目標,加快打造“贛中創新高地”,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力爭到2025年全社會研發(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到市平均水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1.0%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40家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50%以上,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件,創新型城市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三、工作舉措
(一)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提升企業科技含量
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全社會研發投入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和開發區爭先創優的重要指標。為壯大創新企業群體,全力推動企業開展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對網上填報符合要求的企業(建立研發臺賬并通過了國家統計部門認定),同時向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占主營收入比例達2%以上(含2%),屬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所報研發費用的1.3%給予“后補助”,其它企業按所報研發費用的1.0%給予“后補助”,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其中補助資金切塊20%,用于獎勵在開展研發活動中做出相關貢獻的人員(可為但不僅限于科技統計填報人員、財務人員、技術創新人員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相關人員等)。企業研發數據以統計部門出具的認定有效數據為準,由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與縣統計局共同確定上一年度補助對象和金額。企業研發經費實行一票否決,對沒有研發投入的或不配合研發投入填報相關工作的企業,暫停申報或取消推薦各類項目資格、財政資金類、榮譽資質類以及各類科技創新政策獎勵資格。(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縣統計局;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和申報認定工作,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首次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重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的獎勵;鼓勵以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的獎勵;加大對瞪羚、獨角獸等高成長企業的扶持力度,對首次入選的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除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獨角獸、瞪羚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15號)規定的獎勵資助外,再由縣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
3.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和品牌創建。凡獲得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技術創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節水型企業、生態文明示范基地(企業類)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快推動企業品牌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專業化小巨人、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管理創新示范企業、“民參軍”的企業,由縣財政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贛出精品”,且一個年度內單品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的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縣水利局、各有關鄉鎮)
4.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做大做強。智能化改造扶持:生產性設備投資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或現匯進資3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包括“機器換人”),獎補5萬元;生產性設備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或現匯進資500萬美元(含)以上的獎補10萬元。(企業已經享受招商引資設備補貼優惠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數字化改造扶持:設備(含項目軟件,下同)投資500萬元(含)以上、以“5G+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為主的數字化改造項目,獎補5萬元。綠色化改造扶持: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達到行業能耗限額先進值的綠色化改造項目,獎補5萬元。首臺(套)技術裝備應用扶持:企業研發生產納入國家、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產品,可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180萬元/國家級、60萬元/省級。行業領先扶持:主導制定、參與制定并獲批國家和行業標準的企業,當年可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15萬元、6萬元。企業排名行業百強或主導產品市場份額占全國行業市場5%或前十的,可予以一次性獎勵60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鄉鎮)
(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5.申報實施一批科技重大專項。圍繞我縣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綠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導產業組織申報實施一批科技重大專項,著力引導企業開展技術攻關,破解一批核心、關鍵、共性技術難題,延長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對于獲批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的,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縣級財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6.鼓勵新產品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企業積極申報重點新產品、江西省新產品、江西省優秀新產品,對列入重點新產品立項計劃的每項給予國家級3萬、省級1萬元獎勵,通過鑒定(驗收)的每項另給予國家級5萬、省級3萬元獎勵;企業新產品通過驗收并獲得“江西省新產品證書”后,對獲批項目給予每項1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優秀新產品的每項給予1.5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對研發成果進行登記,培育、儲備一批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對經國家級、省級登記的科技成果分別給予每個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50萬、30萬的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30萬、20萬的獎勵。(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三)整合資源突出重點產業,加快科創平臺載體建設
7.加大研發平臺建設力度。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研發平臺(包括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等),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對我縣研發平臺建設的支持,力爭三大主導產業共擁有5家以上省級研發平臺,10家以上市級研發平臺。對批復新建立專家工作站,給予15萬元建站經費資金支持,從市本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撥付,且由受益財政根據考核情況,每年給予合格建站單位15萬元經費進行支持,持續3年。對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其他研發平臺給予資助,其中市級20萬元、省級50萬元、國家級100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 、縣科協、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
8.加強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鼓勵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創辦不同類型的科技服務平臺,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為創客、創新團隊、創業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服務。對獲批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資助,其中“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20萬元、省級50萬元、國家級100萬元;“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市級10萬元、省級30萬元、國家級50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
(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
9.加大專利創造、運用和保護力度。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國內外專利技術,支持創新主體及時將科研成果、核心技術等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市級及以上專利優勢企業、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對成功獲得專利優勢企業、示范企業認定的考核獎勵由縣市監局牽頭,根據縣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方案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縣市監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10.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遵循市場運行機制,鼓勵、支持有研發中心的龍頭企業、骨干企業為主體,聯合省內外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類優勢資源,引導培育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獲批市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企業給予資助,其中市級10萬元、省級30萬元、國家級50萬元(其中牽頭組建單位按50%劃撥獎勵資金,其他成員單位按占比劃撥50%獎勵資金)。(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縣財政局)
(五)以創新創業為導向,壯大科技人才隊伍
11.加強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圍繞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導產業,大力實施高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培養計劃。通過院企、校企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聯合共建研發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共同實施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發揮高層次人才的作用。對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的,縣財政按科技合作實際支出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縣委人才辦;責任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12.加強優勢創新團隊建設。按照科技型企業擁有一個技術研究中心、一個優勢創新團隊的要求,鼓勵企業積極引進人才,組建研發團隊。推薦符合條件的研發團隊申報市級以上優勢創新團隊,對成功組建市級以上優勢創新團隊的,分別給予市級10萬元、省級20萬元、國家級5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縣委人才辦;責任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縣人社局、縣工信局)
(六)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3.完善科技信貸支持機制。引導銀行、保險、證券、創投等機構參與科技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縣內設立科技金融服務事業部和科技支行。加快推動實施“科貸通”、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爭取省、市科技部門支持,積極為有資金需求科技型企業申報省市信貸、融資項目,助力科技型企業融資創新發展,提升政府、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服務能力。(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民銀行安??h支行、安福銀保監組)
14.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加大對企業上市的獎勵力度,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首發上市,總部在本縣的企業,分步驟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境外掛牌首發上市,總部在本縣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度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或回遷落在本縣的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80萬元獎勵;對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
15.促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深入貫徹落實數字經濟一號發展工程,對2022年至2024年深度上云企業進行獎補,第一年按當年年度上云費用的50%予以獎補,每家企業不超過2萬元;第二、三年按當年年度上云費用的30%予以獎補,每家企業不超過1萬元。對首次入選省級“兩化”深度融合示范企業,按一星1萬、二星3萬,三星以上5萬的標準由縣財政分別給予獎勵,通過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并獲證書的企業, 由縣財政獎勵10萬元。對入選國家級或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5G+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項目及應用解決方案、5G揚帆優秀案例、5G綻放杯獎,由縣財政分別獎勵國家級最高不超過30萬元、省級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首次獲批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由縣財政給予每戶1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評為國家級和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高新園區管委會、縣聯通公司、縣移動公司、縣電信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推進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局長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明確目標任務,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科技投入。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要求,加大科技創新財政投入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自2023年起,由縣財政每年安排科技創新專項資金600萬元,用于企業研發投入、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實行滾動使用,上年結余資金轉入下年使用,不足600萬元由財政補齊,并視情況保持財政投入增長。本文件獎補政策與全縣已制定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如有重復,以此文件為準,全縣科技創新各項獎補資金按照“事權統一”原則,由牽頭單位會同相關責任部門組織審定并歸集,報縣財政局審定后下達補助資金。
(三)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創新創業人物和創新創業政策的宣傳,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創新、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營造勇于探索、敢為人先、大膽創新的濃厚氛圍。積極開展科學實踐和科技活動周活動,培養創新意識,提高創新能力。以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為主線,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借助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自主創新的典型經驗和杰出人才,著力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意識,營造尊重創新、支持創新、鼓勵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科技創新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促進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好各項工作責任,做好政策落實情況的統計、總結和調研分析,特別是對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提請召開會議,研究協調并加以解決。將科技創新(R&D投入)工作納入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內容,明確考核目標,加強工作督導,確保工作有效落實。
本意見于下發之日開始施行,原《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推進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辦字〔2017〕22號)同時廢止。